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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的规定(试行)

2014-10-16 | 查看: 318

一、总则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学位论文是MPA培养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对其综合能力,尤其是调查研究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和表达能力的有效考核手段,是实现上述培养目标的全面的综合训练环节。

为保证MPA学位论文的质量,体现MPA学位论文的特色,依据国务院学位办[2000]64号文件、[2003]15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培养MPA工作的实践,特制订本规定。

二、MPA学位论文的基本规格要求

1.MPA学位是专业学位的一种,MPA的学位论文应有自己明显的特色: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发展、公共(政府)管理或学生所在单位的实际需要,一般应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问题;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案例分析等,也可以是学术论文。

2.MPA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应包括标题、目录、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综述或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对论文写作过程的简要说明或后记(必要时)、个人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致谢。

论文标题不超过25个字,一般不列副标题。

目录中列出章、节、目三级标题。

中文摘要约500--1000字,关键词3-5个;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必须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内容一致。

3.MPA学位论文的综述(或引言、绪论) 不管论文属何种形式,应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意义、研究方法;通过对文献资料的综述,阐明论文研究的基础,说明论文内容的前瞻性、新颖性和重要性。

论文的正文是对研究或调查问题的展开和分析过程。要对问题的各个层次各个侧面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综合应用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工具,掌握翔实的资料数据,揭示问题的本质,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措施。
对专题研究类型的论文,应注意写清论文中有哪些是前人已做的工作或得到的结论;哪些是在别人工作基础上,由作者自己完成的,或由作者提出的见解、观点,要论证自己工作的观点的正确性及其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对调查报告类型的论文,要注意调查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数据资料的翔实性;说明调查对象的典型性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调查报告中引用的事例、数据应有调查期间的手稿笔记备查。

对组织诊断类型的论文,要求所完成的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反映的是当前某个领域的重要问题。诊断报告应包括诊断类型的范围、对所诊断对象的分析和诊断意见,改进的方案和措施等。诊断报告应在所调查诊断组织举行报告会,并由该组织出具书面评价意见。

对编写案例类型的论文,应注意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的应是当前某个领域的重要问题。案例描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因保密等原因确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保持数据间的协调性。除案例主体外,作者应写出1万字左右的案例分析报告。

4.结论部分须简要概括自己工作和研究得出的新观点和具有创新性的思想、建议。

MPA论文的参考文献和资料应不少于20篇,其中至少4篇为外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主要是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新近的公开发表的文献,所附文献应在论文中得到正确的标注引用。

作者主要经历包括入学前所学专业和毕业的院校、时间、毕业后从事的主要工作、职务和主要业绩。

对论文写作过程的简要说明(或后记),要说明论文调研时间、单位以及写作过程中征求实际部门意见等情况等。

致谢部分应该是针对那些曾经为论文的完成提供帮助的人或组织表示感谢,包括对指导老师、某个组织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自己有过帮助的主要人员的感谢等。

5.无论哪一种形式的论文,其工作量均应相当于脱产半年(实际工作时间)左右的论文工作量。论文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作者应提供论文初稿、调研或文献阅读笔记等,供进行论文审查和答辩时参考。

MPA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为3万字以上。

三、论文的写作和指导

1.MPA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时,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MPA教育中心协商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同指导教师商议后初步确定选题或选题方向,一般在3-6个月内提出开题报告。

2.MPA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标题、论文形式、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和调查的概述、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进度计划等。开题报告(可以是PPT格式)应不少于3000字,并至少附10篇以上(外文不少于2篇)参考文献。论文的指导实行导师组和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原则。

四、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1.MPA学生的学习年限定为2.5-4年(从入学时算起),提前或需延期答辩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签字同意,经MPA教育中心审查后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2.MPA论文的评审答辩事宜按照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本规定有关说明

1.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工作,规定中一些未包括的内容,如论文撰写有关规范等,仍按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2.规定中有与上级文件抵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规定经专业学位(管理类)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试行。

中国科大MPA中心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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