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徐福超等2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5-01-08 | 查看: 9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7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校拟对以下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生类型 | 符合以下情形予以退学处理 |
1 | SF19216082 | 徐福超 | 硕士 | 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 |
2 | SF23216081 | 硕士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如对本处理意见有任何异议,研究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院系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或者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我校将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邮箱:mpaxyh@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5年1月7日